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5 09:22  发布者: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双鸭山市区域内农垦系统地下水超采严重,2019年农垦系统地下水用量达到9.14亿立方米,占全市地下水用量的79%,全市地下水用量超出省政府下达的 8.15亿立方米控制指标 3.48亿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全市地下水利用量控制在8.15亿立方米以内。
    三、整改措施:1.完成集贤县、友谊县、饶河县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2.落实地下水管控各项措施,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1年集贤县编制地下水压采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2.农业用水实施水改旱,工业用水实施矿井疏干水,污水处理厂中水替代地下水源,2024年共压采地下水1300万立方米。集贤县2025年全县用水量为14583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1909万立方米,均控制在十四五管控指标22400万立方米和12127万立方米之内,完成十四五管控指标。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691244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七星街4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集贤县委    集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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