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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5 17:07
发布者: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每年煤矿资源开采产生131万多吨的煤矸石,经综合利用尚有30余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经过70多年的开采,煤矸石累计存量巨大,全市有近百座矸石山,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裸露的煤矸石经风吹雨淋造成扬尘和地下水二次污染,部分矸石山还存在自燃风险。
二、整改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环境污染,消除自燃风险。
三、整改措施:1.积极开展井下煤矸石回填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地方煤矿采用沿空留巷井下开采支护工艺,将采后巷道进行码放矸石砌筑,减少护巷煤柱,减少煤矿地面固体废弃物堆积。
2.做好已关闭矿井煤矸石堆存量普查,2022年底前制定煤矸石治理措施、开展辖区关闭退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按照《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发改发〔2022〕145号)文件要求集贤县治理任务涉及1家,为升平煤矿堆存煤矸石,共计0.26万吨,已通过田间修路的方式完成存量煤矸石消纳任务。
2.按照《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的通知》开展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691244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七星街4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集贤县委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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