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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集贤县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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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14:11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集贤县司法局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集贤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法治宣传等工作为重点,着力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对提高数据质量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保障作用。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夯实统计基础。
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建立健全统计监督职能,持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积极推动《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贯彻执行。一是对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可能侵犯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查。清理废止或修改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和做法,坚决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二是认真开展统计专项巡察,由主管副局长带队,选派两名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办开展两个乡镇35个村级单位的党组织巡察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各项党内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统计监督成果运用。
(三)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本地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三航行动”,通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开展会前法;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保证统计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充分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统计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2、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借助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采用讲座,媒体宣传,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统计法治宣传,共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两百余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单1500张。结合业务指导,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从单向式普法向互动式普法转变,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提升宣传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严格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按照《双鸭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研究制定《集贤县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开展之前,组织我局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双随机统计执法培训。按市局要求与饶河县统计局联合执法,提前通知被执法检查企业进行准备,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普查前置告知书》。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查看并询问检查企业相关情况,形成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对相关资料进行取证。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统计数据失真的企业有3家,因违法比例较小,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计算方式,按专业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县级统计机构未设置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负责法规工作的只有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统计执法需两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才能开展执法,目前,因只有一个国家统计执法证,导致我县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要与其它县区局联合完成。
2、没有执法所需的调查取证设备,基层统计执法所需的必要硬件如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录音笔等尚未配备到位,不利于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对违法单位的违法总则一也难以实施证据保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法规专业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现在有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又受编制等其它因素的制约,配齐执法专职人员存在一定的困难,影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序运转。三是受经费紧张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设备没有按需求配备到位,影响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依法治统工作格局,层层落实责任。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等方式,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听取统计法治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统计,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二)强化法治建设制度化。一是建立《集贤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集贤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集贤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二是建立统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统计执法投诉举报以及统计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三是按照省、市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细化统计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统计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四是加强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2023年我局有两名工作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资格。同时按照《集贤县统计局2023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定期进行系统的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
四、2024年工作计划及主要安排
(一)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清单。突出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积极推进统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依托重要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送法入企”“送法下乡”活动。结合各专业培训会,采取会前学法的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有效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
(二)切实履行统计执法检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全年统计执法任务。加强执法与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互通联动,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统计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县、市 、县法律法规培训班,有效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培养和壮大统计高素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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