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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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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15:00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集贤县司法局 

    2023年,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县委、县政府和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法治管理。年初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办、中心和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中,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执法队严格履行环保行政权力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环境行政许可和执法,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等工作任务。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以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中心工作为主线,围绕环境执法、中高考禁噪、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等活动内容开展大力宣传。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时,我局组织在中心广场设立了环保咨询台,向群众发放新环保法律文件、环保宣传画等环保宣传品,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期间,大力实施大气污染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截至年末,发放宣传单、通告等各类宣传资料已达2000余份;悬挂横幅达到150余条。
    (三)加强执法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我局工作人员全部通过法治系统培训和考试,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目前我局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执法并建立执法人员档案。二是处罚案件均按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具体裁量标准(试行)”进行操作。涉及环境保护的水、气、辐射、固废等各个方面案件,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及综合裁量原则。三是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工作要求,我局在集贤县政府网站平台统一设置了环保公示专栏,主动公开我局主要职责,同时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我局系统工作,在公示平台公示了行政许可环评审批共12项。截至目前,执行并公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起(其中包含1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移送案件),累计处罚金额5.62万元,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办理免于行政处罚案件1 件,从轻处罚案件1 件。生态环境局还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定了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时间等内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工作,对诚实守信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实行非现场检查制度,利用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无人机、远程视频连线等方式减少信用企业实地检查频次,有序保障企业良性发展。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局机关统一制定了发文格式,统一登记、统一编码、统一印发。
    (五)建立并实施“三项制度”。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县级政府文件要求,制定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局机关推行了“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制度),目前已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对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并入卷。二是由于我局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一律提交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文件要求,对生态环保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优化、完善,并按要求对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了最优简化,通过政府机关人员多跑道、公示审批所需要件、证照网络资源互通共享等,精简审批流程,使百姓少跑道,一次性完成事项的审批,解决百姓办事难的问题,优化政府营商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较少、老龄化严重,执法人员空编11名,基础装备老旧,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混岗、混编,均为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转变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尚未解决。
    二是随着时下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更新和科技发展,一些老的执法手段、执法知识已不满足时下现场执法工作需求,执法人员知识储备、学习仅保留在文本阶段,实操性差,面对繁杂多样的生产工艺、防治设施、设备,应对乏力。
    三是新法实施以来,大气、水、环评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也陆续进行修改,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约束,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面对个体经营业者、个人主体等违法行为时,高额的处罚金额难以实现,存在合法不合理的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利用在线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增强能力建设,根据省、市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增加执法装备。
    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党组会、班子会上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明确法治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做到依法治污。年末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内容加入述职报告,增加述法内容,涵盖个人学法用法内容和分管工作涉及法治工作,做到完整全面。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制度。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强环保普法宣传。推动领导干部学法,不断加强学法用法的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提升生态环境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