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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集贤县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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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14:27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司法局
2024年自然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以奋力推进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现代化为主线,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县自然资源局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4年以来,自然资源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依法界定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认真做好自然资源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2024年共受理通过行政审批51宗,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9494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107本。
推行“交地即交证”工作方案,并形成案例;按照《集贤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交房即交证”;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买卖双方可在网上进行过户;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业务流程;优化工作流程,将登记受理时间、审核、登簿、缮证办理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并在取件单标明2小时取证;复制大庆创新,推行《不动产继承登记行政见证遗嘱备案》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作办理机制,同步传输抵押合同信息,统一申请表单,避免申请人往返跑路,实现抵押登记“一站办”。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截至2024年12月共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2宗,结案1宗,罚没款7.7956万元,矿产无案件。土地、矿产共巡查30余次,共下发1个卫片图斑,已完成核实填报工作。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对所供土地严格把关,逐宗审核报批,持续做好建设项目批后日常动态监管工作,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依规合法。截至目前供应各类建设用地项目7宗,面积13.9189公顷。
组织开展了2023年集贤县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工作和集贤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统计直报填报工作;做好防灾工作,组织建立群防群测责任人、成立局地质灾害防治小组机构,制定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值宿实行领导带班制;完成集贤县福顺石场采矿权登记。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教育培训普法形式单一。法治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不够灵活和广泛,存在普法死角,对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普及不够全面。
(二)法治理念未普遍树立。少数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仍不强,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定程序不够规范;未树立及时、规范的履职观念,过于依赖固有工作方式,存在“书面来口头回”、未全程留痕的情况,造成复议诉讼举证困难。
(三)执法规范化亟待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执法过程中,存在不熟悉使用执法记录仪现象,大多只有图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并组织开展述职述廉述法。
(二)政治固本,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召开了全局大学习3次。召开了“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对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开展机关大讲堂6次,业务小讲堂9次,领导干部讲党课2次。
(三)组织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廉政工作会议2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教育谈话31人次。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践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工作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局干部职工加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的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确保工作开展合法高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作用,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把法治学习作为干部职工的终身课题,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将执法培训日常化、制度化。
(三)创新自然资源法治工作思维。合理逐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探索建立委托执法机制,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规范,提高自然资源领域依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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