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六)
发布日期:2025-11-06 14:14  发布者:集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双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哪些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把安置好退役军人作为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一项特殊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落实的机制措施。通过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安置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方式,确保安置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分类保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安置、合理使用,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二、退役军人主要由哪些单位接收安置?

    答: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主要包括:

    (1)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2)群团组织。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显示,截至2019年由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性团体组织共22个,包括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科协、全国侨联、法学会、对外友协、中国记协、全国台联、贸促会、中国残联、红十字总会、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工商联、计划生育协会。全国青联由于不设实体组织机构,不在中央编办“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的22个群团组织内,但从性质上看,也属于群团组织的范畴。

    (3)企业。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把企业作适当划分,如按照组织形式,可把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按照法律属性,可把企业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等;按照产权性质,可以把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4)事业单位。按照社会职能划分,包括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的事业单位。

    (5)社会组织。包括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范调整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