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 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0 10:51
发布者:王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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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确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文要求各地紧扣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倒排时间,合理安排改革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逐步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方式向集约化转变。 集贤县水资源比较缺乏,存在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农业缺水与浪费的情况并存,突出表现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对促进全县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二、《办法》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拟订了《集贤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征求县政府意见,并对笔架山农场、二九一农场及集贤县8个乡镇投递了征求意见稿,得以回复。经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通过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包括明确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方式与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等,为促进农业节水增效,着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办法》目标任务 精准补贴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为确保总体不增加用水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设立专项资金对定额内用水提供保障的专项活动。 节水奖励是指在保障农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按照节水成效实行阶梯奖励,提高基层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四、《办法》涉及范围 1、适用范围为集贤县境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中、小型灌区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 2、.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 3、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对象为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的,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且水费上缴达100%的农民用水户。 五、《办法》惠民利民举措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维护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执行三项原则。 1、不增负担原则: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的建立应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原则上,补贴标准应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针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后水价高于原水费的情况,要保证农户经济负担不增加,用水减少但效益增加,调动农民参与和支持农业水价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农业节水事业发展。 2、补贴到户原则: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到节水农户,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 3、节水奖励原则:实际灌溉用水量在灌溉用水定额以内并100%缴纳水费的农户,享有农业用水奖励政策,提高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发挥水价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 六、《办法》补贴的标准 1、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实行差别化补贴政策,补贴按照考核结果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 一类区:考核结果为优秀(20%) , 按照种植粮食的15元/亩、种植经济作物8元/亩补贴; 二类区:考核结果为良好(40%) , 按照种植粮食的1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4元/亩补贴; 三类区:考核结果为合格(60%) , 按照种植粮食的6元/亩、种植经济作物3元/亩补贴; 四类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别), 不予补助。 2、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标准 各用水户根据自动量水设施观测已有的量水数据,综合水管员灌溉和田间渠系管护记录情况,对节水量在30% 至50%的为优秀户,10%至30%为良好户,0%至10%的为一般户;优秀户节水奖励5元/亩、良好户节水奖励 3元/亩、一般户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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