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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贤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3 16:51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和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产业布局。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集贤县城市总体规划》《集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及国家、省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任务,制定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现予以公告。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集贤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
集贤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对本行政辖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土地利用实施有效调节,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和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产业布局。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集贤县城市总体规划》《集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及国家、省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任务,制定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盘活存量,合理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
(二)基本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政府主导型工作,力争着眼长远,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在供应计划编制中汲取与借鉴历年来土地供应的实践经验,选择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是决定供应计划成败的重要条件。
1.城乡统筹、供需平衡原则。统筹兼顾,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为优化产业结构和鼓励类产业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撑,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形成土地供应和市场需求相适宜的格局。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合理控制房地产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
3.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2号);
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201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
(二)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集贤县行政辖区,年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3.89公顷。
(二)在2024年度供应总量中,商业用地量为11.5公顷,占总量的7.47%;工矿仓储用地为24.34公顷,占总量的15.82%;商品住宅用地量为1.55公顷,占总量的1.0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量为10.08公顷,占总量的6.55%;交通运输用地量为106.42公顷,占总量的69.15%;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具体如下:
1.南馨A小区超建0.0313公顷,于处罚手续完毕后以居住用地挂牌出让。规划商住比小于等于15%,用于住宅用地面积为0.0266公顷。
2.另有一地块批而未供地块需供应,位于滨河佳苑二期北侧,面积为1.9002公顷,拟以居住用地挂牌出让。规划商住比小于等于20%,用于住宅用地面积为1.5202公顷。
五、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集贤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城镇住宅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作出统筹安排,建立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不少于3个月,给市场主体充足时间预期预判。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可实行分期供地政策,推进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六)按照县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充分应用《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201号)有效期为五年的地价鼓励支持政策,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推行“标准地”供应和“用地清单制”。
六、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过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2024年度集贤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024年度集贤县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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