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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常识  
漂流游客安全须知
发布日期:2024-06-18 10:20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政府办 

    1、漂流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2、参加漂流人员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
    3、凡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癫痫病、精神病、骨质疏松、高血压、痴呆、残疾人及酗酒过度者禁止漂流。凡隐瞒病情者如出现任何意外,本公司概不负责;
    4、船上禁止穿高跟鞋,也不要打赤膊,以免晒伤;
    5、请将手表、眼镜、现金、首饰、相机、票据和其它不能受潮或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请勿带上船. 漂流者最好不要戴眼镜 ,以免滑落水中,确需戴者,须用线系好系牢;
    6、禁止携带刀、针之类铁器上艇, 以免割坏皮艇发生危险;
    7、漂流人员上艇前必须穿好救生衣, 须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艇,中途不得脱下,不得超载;
    8、漂流时身体不要外倾、不要坐在船边沿或站立,不得打闹、嬉戏。
    9、出现浅滩搁浅,不得离船,不得下船游泳,不得互换、互联船只;
    10、在漂流过程中,万一翻船请勿惊慌,因为您穿有救生衣,憋口气,会浮出水面;
    11、我景区设有医务室,如有意外发生,请及时就医;
    12、请勿向河内丢弃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